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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5-06-05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保证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职能由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部承担,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七条 学院全称: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Chengdu Institute of Rail Transit

第八条 院校标识码:4151014872

第九条 办学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林栖大道96号,邮政编码:641400。

第十条 办学目标:致力于打造行业一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全国轨道交通产教融合示范高地。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二)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三条 资助体系: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设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为主要依据,科学合理地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学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考生存在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指导意见所列专业均不予录取。

(二)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宜报考我校所有专业:

1.任何一眼矫正视力达不到5.0的;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

3.色弱的;

4.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有纹身、较大面积疤痕(3*3厘米)的。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宜报考我校对应专业:

1.男生身高低于163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8厘米,不宜报考我校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

2.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8厘米,不宜报考我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3.男生身高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0厘米,不宜报考我校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凡在我校规定报到截止时间15天之内,未到校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方向分流,确定培养方向。

第二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8-61630049。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61630055,028-61630099

学院网址:https://edua.chengdurail.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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