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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开封大学招生章程

2025-06-05

开封大学2025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 2025 年普通高招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普通高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安全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招生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以适当调整省(市、区)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市、区)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需统一修读公共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分配录取专业时,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或第三个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相关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学校遵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以高考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为依据,若高考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其中:艺术类、体育类投档成绩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所在省(市、区)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该省(市、区)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学校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寄送考生本人。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费按现行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学年,其中: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46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为6600元/生•学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费为7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750元/生•学年。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开封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故不能正常入学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在被学校录取 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内。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对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的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体系包含国家奖学 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特殊困难补助及校内资助等。具体如下: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A、B、C三档,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开封大学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2000元/年,1000元/年和500元/年;上虞助学金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并按规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开封大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河南省开封市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

邮 编:475000

咨询电话:(0371)23655001

学校网址:http://www.kfu.edu.cn E-mail:zsb@k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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