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录取时间及查询网址入口 录取结果什么时间公布
2025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在各省的录取时间有所不同,也就是你报考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的志愿提交后半个月的时间。具体来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考录取结果在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不同的批次公布时间不同,考生应该找到自己所在的批次,登录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进行查询。
2025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录取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网址请访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信息网或首页,根据页面提示进入录取结果查询页面。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网址:(https://www.tsguas.edu.cn/)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详见学校招生官网http://zs.tsguas.edu.cn历年录取分数中录取批次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艺术类招生执行2025年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招生相关文件规定,认可并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不组织校考。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考生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综合分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
(二)综合分计算方法:
实行平行志愿或我校备案选择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综合分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执行;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明确(或不唯一)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选择备案的为准。
加分政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生同等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尊重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转专业,包括学院内和跨学院调整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在专业条件、教学资源、教育质量、教学秩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诉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和高职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申请条件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对于学习态度端正,遵纪守法,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的学生,允许申请转专业。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师生评价好,身体条件符合拟转专业要求;
(二)具备我校学生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无欠费;
(三)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四)没有转专业经历。
第六条 下列情况申请转专业属于特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受第五条所列条件限制:
(一)学生入学后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等特殊原因(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认可的市级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学校医务所(室)审核,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
(二)学校根据教学资源等情况需要调整专业时,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调整所学专业的;
(三)休学期满复学时,原专业因停招等原因无相应专业复学的;
(四)退伍学生转专业,按上级规定允许转专业的;
(五)学生确有特长,并能提供充足的理由,由所在学院推荐的。
第三章 不予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文、管类专业的文科考生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只能申请转入同类专业,不同学制、不同生源(中职生源和高中生源)之间不能互转;
(二)学制两年的;
(三)以联合培养形式招生的;
(四)定向生、委培生、预科生、保送生及特招生;
(五)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六)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七)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
(八)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九)学分绩点在申请转专业学生中的排名位次超过该专业拟接收人数的;
(十)申请及公示期间,经实名举报学业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弄虚作假、品行不端,并经核查属实的;
(十一)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第一学年末,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实训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教学为基本条件,制定本学院各专业面向学校其他专业学生的接收人数、接收条件等。教务处汇总各学院各专业的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等,公布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和拟接收名额数。
(二)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前两周,符合条件并有意愿转专业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转出学院审批,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申请转出学生的学院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三)申请转出学生的学院批准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财务处、招生办公室分别审核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违纪情况、学费缴纳情况和招生录取情况是否符合转专业要求。
(四)转入学院按照申请学生第一学年学分绩点进行排名,结合本学院制定的接收计划,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五)转入学院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教务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发文。
第五章 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学籍变更后,开始进入转入专业的班级学习,执行新专业培养方案。未修读的必修课必须补修;已修读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由转入学院参照两学院的教学大纲审定是否免修,认定免修的课程按照转入专业课程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录;其它多修读的课程已完成考核的,如实记载课程成绩。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津中德政〔2016〕
63 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它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