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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时间方式网址及奖学金设置 录取结果一般什么时间公布

2025-07-01

2025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录取结果一般在7月下旬开始公布,并在8月中旬之前结束。具体的录取时间可能会因年份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大致的时间是相同的。

2025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及方式

一、2025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时间因招生类型和省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招生类型的录取时间:7月20号左右到8月中旬之前结束。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录取结果通常会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变动,建议考生密切关注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

此外,录取结束后,学校会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系统,凭准考证号(考生号)或录取通知书快递单号查询录取通知书的派送状态,也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的 “高考录取通知书运单查询” 处查询,或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订阅寄送信息通知。

二、2025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可通过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查询

登录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点击首页右侧的“录取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在查询页面中,考生需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以及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个人的录取结果。

2、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查询

网站查询: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在首页找到“普通高考信息服务”栏目,点击进入“信息查询”子栏目,在左侧菜单中选择“录取结果”,然后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微信查询: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点击菜单“招考服务”-“高考信息服务”-“信息查询”,选择“录取结果(统考)”或“录取结果(对口)”,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查询:下载并安装省教育考试院客户端,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录取结果查询”功能,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3、通过电话查询

招生办电话:可拨打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进行查询。

省招办电话:也可向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打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2025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及状态说明

一、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址:https://zsb.jcet.edu.cn/

二、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下载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2年修订)

(苏工院〔2022〕9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评比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

第三条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节 学校奖学金

第四条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和学习进步奖,每学年评定一次。

1.奖励金额和获奖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1600元,按学生人数3%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800元,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按学生人数的16%评定;

进步奖学金:每人300元,按学生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评定。

2.一、二、三等奖学金在总额和总人数不突破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获奖等级和比例。

综测排名符合条件但因违纪处分、课程不及格等原因被一票否决不予评奖的学生,其评奖资格不得由排名其后的学生递补。

第五条 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到违纪处理或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大学生体能测试合格。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的开学初。毕业班级学生只参加“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评定,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七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一、二、三等奖学金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评定。进步奖学金的评比,要求进步幅度在上一学年测评名次基础上,上升10名及以上(按40人为基准班级人数);15-39人的班级,进步名次=10*班级人数/基准班级人数(去尾取整);人数少于15人的班级,不设进步奖学金。进步奖学金与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兼得。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主任组织实施。各班级在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对照条件,从严把关。

第九条 各班级按照标准和比例推荐,经各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工处复核,由学校审批。

第十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的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并由学校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二节 企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 评奖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讲究文明礼貌,政治思想品德素养与发展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4;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体育成绩合格;

4.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业成绩优良;

5.获得本项奖学金的同学,毕业时应优先考虑去对应企业就业。

第十二条 评奖程序

1.本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1月份。

2.对照评奖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企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级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审核。

3.经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公示,报学工处复核,由学校审批。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

1.企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奖励人数和金额由学校和企业协商确定。

2.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的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并由学校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三节 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

第十四条 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的评奖条件:

1.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文艺比赛、知识拓展、体育竞技、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各类竞赛中获得奖项(或申请专利、立项结题等),产生社会影响,为校增光。

2.品德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各门课程成绩都在合格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十五条 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1.参加全国及以上文艺比赛、科创活动等获一等奖,个人项目奖励1500-3000元,集体项目奖励6000-10000元;获二等奖,个人项目奖励800-1200元,集体项目奖励3000-5000元;获三等奖,个人项目奖励300-500元,集体项目奖励1200-2000元;获优秀奖,个人项目奖励100-300元,集体项目奖励1000元。竞赛如设特等奖,获得特等奖者按一等奖的奖励标准酌情就高奖励。

2.参加省级文艺比赛、科创活动等获一等奖,个人项目奖励800-1200元,集体项目奖励3000-5000元;获二等奖,个人项目奖励300-500元,集体项目奖励1200-2000元;获三等奖,个人项目奖励150-300元,集体项目奖励1000元;获优秀奖,个人项目奖励100元,集体项目奖励800元。竞赛如设特等奖,获得特等奖者按一等奖的奖励标准酌情就高奖励。

3.参加市级文艺比赛、科创活动等获一等奖,个人项目奖励300-500元,集体项目奖励1200-2000元;获二等奖,个人项目奖励150-300元,集体项目奖励1000元;获三等奖,个人项目奖励100-200元,集体项目奖励800元。竞赛如设特等奖,获得特等奖者按一等奖的奖励标准酌情就高奖励。

4.发明创造获得专利、项目(课题)验收通过、其他创新创造等非竞赛取得的成果按个人项全国、省级、市级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集体项全国、省级、市级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5.参加省级及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获第一名,个人项目奖励8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600元;获二、三名,个人项目奖励6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400元;获四、五、六名,个人项目奖励3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200元;获七、八名,个人项目奖励1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100元。打破记录,个人项目奖励8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600元。奖项设置采用一二三等奖评选办法的体育项目,一等奖参照以上第一名奖励标准,二等奖参照获二、三名奖励标准,三等奖参照四至六名奖励标准。

6.参加市级或协作区体育比赛获第一名,个人项目奖励4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300元;获二、三名,个人项目奖励3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200元;获四、五、六名,个人项目奖15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100元。破记录,个人项目奖励4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300元。奖项设置采用一二三等奖评选办法的体育项目,一等奖参照以上第一名奖励标准,二等奖参照获二、三名奖励标准,三等奖参照四至六名奖励标准。

第十六条 本奖励采取主动申报原则,未按时申报者不予评奖,原则上不得跨年度申报,如申报截止时比赛结果尚未公布,可延后至下一年度申报。个人类项目一律由个人申报,由指导老师签字证明;团体类项目由指导老师指定一名团队成员进行申报并附团队所有成员具体名单。

第十七条 上述奖励标准中表述的全国、省级、市级原则上是指由同级人民政府主办的各类竞赛,获奖证书、文件上要有对应的公章为凭。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等其他组织主办的冠以全国、省级、市级的各类竞赛一般参照低一个层级的奖励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在各类竞赛中如已获得主办方颁发的奖励,学校将视奖励金额多少,参照我校上述奖励标准,按照“差额补足、适当奖励”的原则,由学校研究确定具体奖励金额。

第十九条 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每年度评定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2月份,获奖名额按实际评审通过的人数奖励。

第二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对照标准,组织学生申报,填写《江苏工院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申报表》,表中如填写多个奖项按比赛级别、奖项高低从高到低排序,所附证书复印件依顺序附后,所填奖项名称表述应当与证书内容务必保持一致,经指导老师签字证明、各学院审核、公示,报学校有关部门复核,由学校审批。

第二十一条 复核按照下列部门职责分工实施:共青团系统组织的文体科创类比赛获奖报学校团委复核;其他比赛类获奖报活动牵头部门(一般为负责组织报名的校内主管部门)复核;学生发明创造获得专利、课题项目等非竞赛类成果申报奖励的,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复核。

第二十二条 获得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学生的审批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由学校发给奖学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由学工处负责解释,文体科创奖学金由相关复核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即2022年9月起施行,2021-2022学年的奖学金依据原办法评定。

困难生资助办法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苏工院学发〔2018〕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2007年8月,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面向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我校该三项奖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07]20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江苏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最终审核。

第三条 江苏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由学工部、教务处、校团委、纪委监察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生教育管理科工作人员及部分学院师生代表。

第四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原则上须校院两级成立评审委员会,实行集体评审。

第五条 各学院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相应的评选管理细则,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

第三章 评选原则、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原则及范围

国家奖学用于奖励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要求为:

1、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原则及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产生。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评选原则及范围

国家助学金在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用于资助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平均标准:3000元/人·年。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设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资助总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第四章 申请、评审和发放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初评选一次。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同一学年内,在兼顾公平的前提下,对于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评审中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和资助。具体程序是:

(一)学工处依据教育厅的名额分配计划,拟定评选通知在校园网公布,学院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申请、评选宣传工作,确保评选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二)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在学院公示5天无异议者,由学院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汇同申请材料报学工处。

(四)学工处组织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者,确定为受奖助学生。

第十七条 在相关评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奖学金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发放给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并按学期分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由学工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划拨的以上三项奖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工处享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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