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录取查询时间方式网址及奖学金设置 录取结果一般什么时间公布
2025年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高考录取结果一般在7月下旬开始公布,并在8月中旬之前结束。具体的录取时间可能会因年份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大致的时间是相同的。
2025年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及方式
一、2025年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录取时间因招生类型和省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招生类型的录取时间:7月20号左右到8月中旬之前结束。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录取结果通常会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变动,建议考生密切关注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
此外,录取结束后,学校会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系统,凭准考证号(考生号)或录取通知书快递单号查询录取通知书的派送状态,也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的 “高考录取通知书运单查询” 处查询,或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订阅寄送信息通知。
二、2025年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可通过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官网查询
登录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网,点击首页右侧的“录取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在查询页面中,考生需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以及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个人的录取结果。
2、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查询
网站查询: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在首页找到“普通高考信息服务”栏目,点击进入“信息查询”子栏目,在左侧菜单中选择“录取结果”,然后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微信查询: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点击菜单“招考服务”-“高考信息服务”-“信息查询”,选择“录取结果(统考)”或“录取结果(对口)”,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查询:下载并安装省教育考试院客户端,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录取结果查询”功能,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3、通过电话查询
招生办电话:可拨打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进行查询。
省招办电话:也可向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打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2025年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及状态说明
一、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s://www.cqai.vip/zszc
二、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下载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和“奖、助、贷、勤、缓、减、免”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国家下发的比例和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国家下发的比例和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
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4500元/年/人、二等3300元/年/人、三等2500元/年/人(一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国家下发的比例和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
四.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可在户籍所在地区(县)资助中心办理,就读期间可免息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16000元/年/人。
五.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重庆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超过国家助学(生源地)贷款限额部分,可申请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就读期间无利息。
六.学费“缓、减、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名注册时,在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后,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就读期间根据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分别给与“缓、减、免”不同措施资助。
七.勤工助学:学校在校内、企业(校外用人单位)为困难学生开设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利用无课时间、寒暑假时间、顶岗实习的形式开展勤工助学。
八.特殊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根据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比例不超过3%。
九.春节慰问:标准为300元/人。根据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比例不超过3%。
十.学校奖学金: 标准为一等1200元/年/人,二等800元/年/人,三等500元/年/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学校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不超过6%(一等:1%,二等2%,三等3%。)。
十一.学校助学金:标准为一等1500元/年/人,二等1000元/年/人,三等500元/年/人,由学生通过贫困认定后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进行学校助学金申请,各二级学院按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总名额比例不超过在校生的10%(一等:2%,二等:3%,三等:5%)。
十二.技能赛奖学金: 按照《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技能竞赛奖励办法》实行。
十三.应征入伍奖励:仅限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一次性奖励500元/人;从学校所在地人武部应征入伍的额外增加一次性奖励500元/人。
十四.就业补助:标准为300元/人。仅限于应届毕业生,根据第三年学年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比例不超过5%。应征入伍学生不享受此项补助。
十五.应当评选国家(学校)助学金:贫困建卡户学生应当评选为二等及以上国家(学校)助学金(学生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参加评选的除外)。
十六.优先评选国家(学校)助学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低保户学生、残疾学生及家庭有残疾人的学生,因疫情、洪涝等受自然灾害较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学时期受“希望工程”资助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国家助学金(学生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参加评选的除外)。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和“奖、助、贷、勤、缓、减、免”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国家下发的比例和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国家下发的比例和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
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4500元/年/人、二等3300元/年/人、三等2500元/年/人(一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国家下发的比例和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
四.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可在户籍所在地区(县)资助中心办理,就读期间可免息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16000元/年/人。
五.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重庆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超过国家助学(生源地)贷款限额部分,可申请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就读期间无利息。
六.学费“缓、减、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名注册时,在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后,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就读期间根据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分别给与“缓、减、免”不同措施资助。
七.勤工助学:学校在校内、企业(校外用人单位)为困难学生开设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利用无课时间、寒暑假时间、顶岗实习的形式开展勤工助学。
八.特殊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根据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比例不超过3%。
九.春节慰问:标准为300元/人。根据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比例不超过3%。
十.学校奖学金: 标准为一等1200元/年/人,二等800元/年/人,三等500元/年/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按照学校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不超过6%(一等:1%,二等2%,三等3%。)。
十一.学校助学金:标准为一等1500元/年/人,二等1000元/年/人,三等500元/年/人,由学生通过贫困认定后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进行学校助学金申请,各二级学院按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总名额比例不超过在校生的10%(一等:2%,二等:3%,三等:5%)。
十二.技能赛奖学金: 按照《重庆智能工程职业学院技能竞赛奖励办法》实行。
十三.应征入伍奖励:仅限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一次性奖励500元/人;从学校所在地人武部应征入伍的额外增加一次性奖励500元/人。
十四.就业补助:标准为300元/人。仅限于应届毕业生,根据第三年学年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比例不超过5%。应征入伍学生不享受此项补助。
十五.应当评选国家(学校)助学金:贫困建卡户学生应当评选为二等及以上国家(学校)助学金(学生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参加评选的除外)。
十六.优先评选国家(学校)助学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低保户学生、残疾学生及家庭有残疾人的学生,因疫情、洪涝等受自然灾害较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学时期受“希望工程”资助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国家助学金(学生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参加评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