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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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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吉林省教育厅
本科艺术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投档原则: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除外;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执行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除外;

  3.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方式:各省各专业认可方式(专业成绩认可校考或统考成绩)参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指南;

  4.排名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普通文理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分数排名录取,艺术类专业按合成分数排名择优录取(表演专业除外);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专业合成分=高考文化分数×0.4+专业分数×0.6;其他专业合成分(美术设计类专业、部分影视传媒类专业等)=高考文化分数×0.6+专业分数×0.4;(吉林省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业合成总分=高考文化分数×0.6+专业分数)。对于线上考生一次性全部投档的省份,美术设计类专业首先对专业分数或高考文化分数排名占进档考生前(含)5%的考生,优先按专业分数或高考文化分数排名录取,其余考生则按合成分排名录取。表演专业考生投档后,先按高考文化分数排名,排名进入该专业在该省份招生计划的2倍(含),然后再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5.院校志愿:

  平行投档省份:优先录取进档考生,如某个专业生源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或其他科类录取。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计划,则面向社会征集。每次向社会征集前,学校会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调整征集专业和科类;

  非平行投档省份: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如某个专业生源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或其他科类录取;第一志愿经过调整录取结束后,总体计划仍有空额,则按志愿顺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

  6.同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清”(分数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7.同分录取原则:报考艺术专业考生排名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依次为专业、外语、语文(表演专业在专业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文化产业管理、软件工程、网络与新媒体、市场营销、数字媒体技术、互联网金融、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8.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个别省份除外,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文、理招生计划);

  9.专业下设两个以上(含)专业方向的,入学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该专业内选择方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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