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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符合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4、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5、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①河北省生源,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美术类进档考生,我校先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据美术类计划总数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

  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8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20%;

  艺术管理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50%;(招收声乐、器乐类考生)

  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

  ②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招生委员会相关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6、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要求校考成绩(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5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50%;

  书法学专业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大学校考成绩,非河北省考生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

  7、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8、报考我校外语类本科专业需参加外语口试;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统一采用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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