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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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

就业情况

黑龙江东方学院自建校以来已经有两万余名毕业生。学院把毕业生质量及其在市场的竞争能力作为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建立了“全程把关、全员参与、全方位服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学校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唱响主旋律、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到基层建功立业。学院设立奖励基金,鼓励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学院与20个省市人才市场和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定供求合作关系;在北京、深圳、杭州、苏州、大连、天津、上海、青岛等8个地区、17个城市建立了就业指导工作站,面向全国推荐毕业生就业;每年邀请千家用人单位召开百余场校园招聘会和百余场网上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上万个就业岗位。毕业生以其专业与社会需求紧密接轨,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较快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毕业生的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始终名列我省普通高校的前列。2009年,荣获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评为中国民办高校毕业生竞争力调查“年度十佳样本院校”。2011年,被教育部评为2010-2011年度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之一。毕业生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海南、福建、四川、江苏、浙江、河南、河北、山东、甘肃、宁夏、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等20余个省、市、自治区。据黑龙江省政府通告发布,2011年我校本科毕业生2135人,初次就业率为91.52%,在全省高校排名第五。2013年,我院有119名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约占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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