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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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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计划缺额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

  3.对于享受加分优惠获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符合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将依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执行。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执行。

  5.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6.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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