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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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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本科语言类公办

录取规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的招生政策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在内蒙古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根据外事、外贸和旅游等工作的要求以及外语学习的特点,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于高考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的规定。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先外语后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在辽宁省我校本科批美术类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音乐学专业按照进档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辽宁省我校本科批音乐类专业在第二阶段(实行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报考艺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外语口试,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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