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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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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生源省规定的投档比例除外,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比例,原则上只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分数较高、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其中俄语专业兼招俄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以零起点教学。

  第十三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享受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分数。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逐一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若投档分数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第十五条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以完成学校投放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单科分数一般不设限制,但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中奥班)专业只录取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且英语单科高考成绩须达到满分的60%(含60%)以上。

  第十八条 在江苏省,学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和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及以上,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执行“专业志愿清”,不设分数级差。

  在浙江省,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位次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专业。

  若各生源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在录取中,学校可根据各生源省实际情况,经生源省(市、区)招生部门同意,执行生源省内专业间计划增减调整,或撤回生源不足的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区)。

  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投档分数和专业分数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分数相同,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再同分,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省联考分数,并以此做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故意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达不到专业要求水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排球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级招办投放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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