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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
本科政法类公办

录取规则

  报考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和面试。在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且分数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档,由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在已调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政治条件。报考河南警察学院的公安专业的考生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严格按照2006年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6〕206号)执行。

  第十八条 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身体健康标准外,还应具备下列面试条件:

  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匀称;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第十九条 体能条件。公安院校考生体能测试执行教育部、公安部2017年新调整的《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男子测试项目:50米(7"1以内)、1000米(4'05"以内)、

  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立定跳远(2.2米以上)

  女子测试项目:50米(8"6以内)、800米(4'00"以内)、

  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立定跳远(1.5米以上)

  备注:招生条件如果公安部发布新的标准,以最新颁布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本科二批录取线。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根据专业要求及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多名考生平分现象,按照省招办平行志愿退档原则,退档将按照省招办制定的规则执行。公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第二十三条 入学复查。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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