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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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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6、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7、往届生录取按照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提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市、区、确定录取规则执行。

  9、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身高低于1.60米,请慎重填报。

  10、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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