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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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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收费标准

学院各专业学费因为调整待物价局审批后确定,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4-6人间标准空调房宿舍)。

  第四十六条 学院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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