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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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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按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文科类、理科类、对口高职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实施录取。

  第二十条 依据招生计划规模,平行志愿录取时学院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顺序志愿录取时为120%以内并根据考生投档成绩、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四川三河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对认可生源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照顾加分政策。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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