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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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落实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第十二条 湖南省内考生在高考志愿高职专科批中的第一志愿栏内填报我院或5个并列第一志愿填报我院,我院承诺考生在达到湖南省高职专科批次的投档线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填报我院志愿时请考生参照今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出版的《教育测量与评价·高考生源计划专辑》或其他省市《高考计划专辑》,准确填写我院名称、代码及专业代码,填报我院志愿后,请及时与我院驻各地招生老师或学院招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731-88960088,以便我院能及时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