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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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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我院在各省录取分数线,且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录取到我院学习的资格。

  2.对所有投档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及学院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3.我院录取时对男女比例无要求。

  4.我院录取时对进档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录取其它志愿上线的考生。

  5.我院确定录取专业时,先对上线第一志愿按分数高低确定录取专业,如第一志愿录取后该专业有空缺,再依次对其它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6.我院录取时对一二志愿无分数级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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