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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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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在各个省的提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00%进行。

  (三)外语语种不限。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六)专业录取规则

  1.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艺术设计类专业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2. 普通类专业

  (1)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

  (2)其余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名次高、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以及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 美术类专业:我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浙江省考生综合分=文化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4.我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单考单招、专升本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6.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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