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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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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独立学院

体检标准

  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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