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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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西自治区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独立学院

体检标准

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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