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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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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对招生专业计划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院给予退档。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院针灸推拿专业不作视力要求。

  第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院招生工作。河南考生录取结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外省考生在各省招生办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学院网站适时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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