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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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专科(高职)财经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录取工作按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十四条 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它加试要求;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执行,特殊专业对考生的身体要求按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空中乘务专业身高要求为:女生:163—4375px ;男生:173—185 cm;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身高要求为:女生:160—4350px ;男生:170—4625px。

  第十五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向省(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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