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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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2、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3、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一条 投档程序

  1、学校严格按照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学校按照各生源省份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分别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理工类为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为文综、语文、数学、外语。首先检索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考生被录取到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已经满额,将检索第二志愿,若第二志愿未满额,则考生被录取到第二志愿,若第二志愿已经满额,将检索第三志愿,以此类推,检索到最后一个志愿仍满额时,该考生便进入调剂处理程序,若不服从调剂,则进入学校退档程序。

  4、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合格线,我校以艺术统(联)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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