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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夏季高考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春季高考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进档时按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音乐、表演类专业认可所有本科院校音乐类、舞蹈类(对应艺术类专业名称参见《山东省2018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五)定向培养士官生需按规定进行政治考核、体检和面试。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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