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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本科体育类公办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无专业级差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上海地区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B。 五、普通类专业:

  1.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2.凡参加我校学生乐团招生面试且合格的上海地区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进入我校投档名单,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3.凡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进入我校投档名单,优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符合此条款的考生,需在六月底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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