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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预留计划数规模执行当年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遵循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九条 预留计划实行网上编制、管理,按照教育部有关管理规定,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预留计划的编制、调整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预留计划是专门用于解决由于本科平行志愿投档所出现的超计划生源。

  第二十二条 在使用预留计划时,我校招生部门应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普通专业(非艺术类、非体育类)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从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专业录满后按考生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调剂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同一专业组内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同一艺术大类的专业组的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即: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了校考的省份的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使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成绩排序规则: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本科课程合作)、环境设计、产品设计:①专业成绩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音乐表演:①专业主项成绩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音乐学:①专业成绩(即:综合分)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陶瓷艺术设计:①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戏剧影视文学:①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注:此排序规则适用于河南省艺术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①高考语文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注:此排序规则适用于非河南省艺术考生)

  第二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从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专业录满后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调剂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其他体育类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成绩排序规则为:要求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市、区)统考或联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成绩排序规则:

  ①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之和②体育专业成绩③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排序。

  第二十八条 关于录取过程中使用的艺术类和体育专业成绩的说明:凡参加过我校组织的2018年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专业校考合格,使用我校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按照录取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凡我校未组织过2018年艺术专业校考省份的考生和体育专业的考生,使用其生源地(省、市、区)的对应专业的(省、市、区)艺术类和体育的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我校的艺术类和体育专业录取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二十九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高考应试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三十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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