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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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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依次考虑其它专业志愿,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3、我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4、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5、体检标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对享受加分或者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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