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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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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学院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录取到学院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按各省公安厅、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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