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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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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按120%调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为105%。

  2.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着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音乐教育专业在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报名要求和录取:必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面试和体检,专业面试和体检都合格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该专业;录取时使用高考文化课分数,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 “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成绩、志愿相同文科参考语文、外语成绩,理科参考数学、外语成绩。

  中职升高职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考办相关文件执行。

  6.艺术类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按考生志愿顺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教育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成绩+专业加试成绩。

  美术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成绩/2+专业加试成绩。

  综合分相同按艺术成绩录取。如再相同参考语文、外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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