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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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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本科财经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录取体制

  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11、录取方式

  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2、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13、专业分配

  (1)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安排专业(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安排;若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安排;浙江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所投专业进行专业安排)。

  (2)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3)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14、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考生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

  15、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

  16、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

  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17、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18、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级招办专业统考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同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计分方法执行各省级招办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我校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19、烹饪与营养教育(本科)和烹调工艺与营养(专科)专业属湖北省自主招生试点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只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湖北省招办相关政策录取。

  2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英语语种和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生,学费标准:2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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