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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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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院认真贯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则,严格执行省级招生政策及规定。

  2、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审核的计划为准。按照各省招生办(考试院)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学院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通过征集志愿进行完成,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5、无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

  6、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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