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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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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身体健康情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1)普通类: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及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市、区)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艺术类: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其他省(市、区)的录取方式,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要求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我校在录取中执行各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安排办法:分数优先原则。

  对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类)安排:考生按成绩(指高考文化课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类);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类)安排: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当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分专业(类)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除此之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

  6.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至两年后,进行专业选择与分流,其中:

  测绘类:包括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

  数学类: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材料类:包括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7.我校部分专业设置创新实验班,专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这些专业分别是采矿工程、安全工程、测绘类(含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工程力学、机械工程、土木工程、软件工程、材料类(含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8.部分省份录取特殊说明:

  江苏省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安排,我校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进行专业(类)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七、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招生

  详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8年艺术类、运动训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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