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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招生政策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37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邮编:264199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办学类型:公办、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校始建于1958年,2004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创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医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中医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校是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第八条 学校基本情况

★地理环境

学校坐落于胶东半岛烟台,共占地965亩,校区位于烟台养马岛跨海大桥东侧。

★办学条件

学校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教学实验设备总值9600余万元。学校建有省财政重点资助的护理技能中心、临床技能中心、针灸推拿康复实验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中药学实验教学中心等7个实验实训中心,拥有数字化中药标本馆和人体生命科学馆,配备了液相色谱分析仪、薄层扫描仪、显微图像分析仪、药理生理工作站、护士智能化培训中心等先进的教学科研设施。学校拥有附属医院1所,非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15所,教学医院、医药企业等教学实习双基地160余处。图书馆藏书63万余册,实行微机管理,开架借阅,同时建有电子阅览室和数字图书馆。中药标本陈列馆馆藏中药材标本、浸液标本2700余种,腊叶标本1万余份,是全国中医药院校中规模较大的中药标本陈列馆之一。教育技术中心拥有先进的闭路双控电化教学系统、校园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非线性编辑系统等,具有摄、录、编、播相配套的功能。教学和管理用微机1980余台,建有校园网,并实现宽带连接。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1人,教师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98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中医药传承人才4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1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4人,山东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12人,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教师4人,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传承人8人,山东省首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2人,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1人;学校教师兼任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理事62人,受聘高校硕士生导师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石学敏、黄璐琦等17位著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校外兼职教师资源库达到600余人。

学校建有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学科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级高等职业专业教学资源库备选库1个,省级品牌专业群1个,山东省“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门,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省级中医药重点科研实验室1个。

★办学理念

学校坚持以高职高专教育为主体,突出中医药特色,最大程度满足人们对中医药及其相关产业医疗保健需要,最大程度满足学生求知、求技、求职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德行统一。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内涵建设,逐步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中医药院校。

★办学成就

五十余年来,学校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以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重点的办学思路,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战略,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显著提高,为社会培养了8万多名中医药专业人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高、基础理论扎实、专业技能过硬,深受社会用人单位好评。

三、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四、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校后我校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是专科(高职)批,其他省份根据各省规定日程安排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综合素质高、有文、体专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夏季高考相同分数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春季高考相同分数下优先考虑技能操作分数高的考生。

(2)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五、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六、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等文件规定(鲁价费发[2013]136号、鲁政办发[2000]68号、鲁价费发[2001]219号)学校夏季高考各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春季高考各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

七、颁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查询。

八、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医学类各专业特殊需求情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专业类别为:医药类、护理类)。

第二十七条 奖励、助学政策: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及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获奖、助学金人数达35%;学校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办理贫困生贷款。学校通过“奖、勤、助、贷、免”等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贫困生辍学”的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滨海东路508号 邮编:264199

招生热线: 0535-5136797 5136796

18753505999 18753505666 18753505333

传真: 0535-5136919

学校网址: http://www.stcmchina.com

E-mail: sdzyygz@163169.net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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