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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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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8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普通类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高职三校生组高职(专科)三校生批实行遵守辽宁省招考委投档录取模式。艺术类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艺术类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专业在高职(专科)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体育类在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照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录取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择优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类: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招办规定最低控制分数,根据综合分按省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除以2加美术专业课成绩(统考)。

  音乐类: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办法:

  1、音乐教育专业

  考生文化课及专业课均达到省招委规定最低控制分数,如果考生同时参加[流行(钢琴)、流行(其它器乐)、美声钢琴、民声钢琴、美声(民声)]加试的,取参加科目成绩中最高分做为专业课分数,最后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课分×0)+(专业课分×1)

  2、音乐表演专业

  考生文化课及专业课均达到省招委规定最低控制分数,如果考生同时参加打击乐、键盘演奏、流行演奏、民族器乐、声乐演唱、西洋管乐、西洋弦乐等其中科目的考试,取参加所有加试科目中最高分为专业课分数。最后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课分×0)+(专业课分×1)

  音乐教育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课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招办规定最低控制分数,按考生志愿顺序按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数,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文化课成绩并列艺术文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社会体育(舞蹈健身)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文化课及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以上,然后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式: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除以5加体育专业课成绩。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体育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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