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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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招生政策

  2011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政策

  1、学院办学性质和规模:

  我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晋、冀、蒙三省交汇处—集宁。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曙光路交汇处,总占地面积882亩,总建筑面积170869平方米;在校学生人数近5000人,教学设备总值7700余万元,生均设备总值1万余元。学院有专兼职教师356人,其中专任教师243人,在专任教师中教授15人,副教授144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教师71人,双师素质专任教师117名。

  学校国标代码:13699,内蒙古自治区代码:792

  2、录取规则:

  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 按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20%。

  学校志愿

  (2)学院欢迎考生填报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满,依次接收其它志愿或调剂考生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我院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高到低录取。

  ( 4)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3、学费标准:

  (1)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信息管理方向)市场营销(连锁经营与管理方向)、旅旅游管理(涉外导游方向)、 民族预科等专业每学年每人40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与管理方向)、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验方向)、食品加工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种子生产与经营等专业每学年每人4500元。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马铃薯生产加工、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安全与环境检测方向)、农产品质量检测、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火电厂及电力系统方)向)、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风电维护与管理方向)、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供配电技术方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加工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化工机械方向)、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建筑设备安装与检修方向)、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管理与实务(证券与保险方向)、汽车电子技术、会计电算化、等专业每学年每人5000元。园艺技术(观光、设施园艺方向)、畜牧兽医、园林技术(园林施工与监理方向)、园林技术(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方向、物流管理(电子物流方向)、物流管理(快递企业经营管理)等专业学费减免。

  (2)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4、转系转专业:

  新生入学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向学院提出申请,批准后可重新调整更适合自己的专业。

  5、考取“双证”

  学院为拓宽学生就业渠道负责组织各种学院开设的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资格和外语等级证书的报名、培训和考试工作。

  6、毕业文凭:

  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且在校期间按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证

  7、专升本:

  我院统招生专升本有两个途径: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的毕业生可按20%的比例经学院考核合格考试升本。2、参加国家行政组织由我院承办的高等自学考试(部分课程可免考)。院校根据所学专业对口本科高校。

  8、学生就业:

  学院专设就业指导中心,确立了以“就业中心为指导,以系部为主体”的就业体系,形成了全员化、精细化、全程化的就业指导服务格局,积极疏通就业网络渠道,目前已与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2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各专业一次性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

  9、学费减免政策:

  2012年参加普通高考且报考我院涉农专业马铃薯生产加工、园林技术、园艺技术,涉牧专业畜牧兽医,物流管理专业的入学新生学费享受乌兰察布市政府补贴学费减免。

  10、奖学金制度:

  (1)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年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每年分三档,分别为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

  (4)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和技能比赛,成绩突出者,经评选也可获得相应的奖学金。

  11、助学贷款制度:

  根据国发 [2007]13号文件《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12、扶困制度:

  (1)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新生入学时开辟“绿色通道”解决贫困学生入学难的问题。

  (2)社会、企业赞助:根据乌兰察布市红十字会发布《关于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的通知》在我市高校开展“博爱一日捐”自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活动,资助困难学生生活费1000元。

  (3)勤工助学:学院设置可供学生勤工助学的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活动,可得到生活补助140/月的生活补贴。

  (4)“帮扶活动”:学院发动全体党员和教职工捐款捐物,实行“帮扶”“献爱心”活动,解决部分学生的实际困难。

  13、住宿标准:

  六人间,800元/年,配置桌子、椅子、柜子、网线(凭校园一卡通可无线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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