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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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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