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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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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海南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第十二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入学后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调整专业的,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一)在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出档的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在考生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三)承认各省级招办的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对于符合加分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级招办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一)我校组织了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依据;没有组织艺术类校考的,专业成绩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联)考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在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数高的考生。当专业分、文化分都相同时,则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测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数高的考生。当专业分、文化分都相同时,则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江苏省招生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CC 必测4C 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十九条 在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按照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选考科目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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