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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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我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录取非平行志愿省(区、市)考生,采取志愿优先,分数其次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才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录取有平行志愿省(区、市)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志愿其次的录取原则,按照所有填报我校志愿考生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我校是教育部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计划与比例,在湖北省实行单独招生与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2、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我校招收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我校与省内、外中学共建生源基地,对生源基地的考生,经所在中学的校长和班主任推荐后,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5、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