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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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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对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英语,其它专业不作要求。

  2.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

  3.学校对普通类考生采取文理科分开录取的省份。采用划定两条录取线的录取方式,即对文、理科分别设定计划及划定录取分数线。

  4.学校对江苏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CC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作要求),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5.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排序方法按“等级级差”的方法进行排序,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

  6.对江苏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二项必须合格;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要求C级及以上,后三项单项达到A级且前三项均为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7.除江苏省外,其余各省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各省的具体要求。

  8.艺术、体育类考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美术类成绩按文化加专业总分排序,具体录取原则按各省对不同科类的要求执行。

  9.执行照顾加分政策,对照顾加分投档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特殊情况经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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