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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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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技能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因企业用人需求和岗位特点,对报考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两个专业身体条件须达到:男生:净身高4125px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女生:净身高4000px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

  第十九条外语语种为英语,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两个专业高考成绩需要达到265分以上,其他专业无成绩要求,不设男女比例,不设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标准。

  第二十条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根据分数高低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学生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录取后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无故不报到,而且不与学校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周后学校将按相关规定注销其入学资格,产生的缺额将向社会公布,另行补录。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后,第一学期按专业大类培养,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就业市场的发展方向,正确引导学生重新认识和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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