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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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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科学、安全、平稳、有序”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考生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平行志愿不超过105%,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成绩优先的办法。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校后,我校将在2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4、学院助产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女生,其余各专业招生计划男女生比例无要求;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录取的考生一视同仁;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退档。

  5、身高未达到1.57米的考生慎报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

  6、学校招生代码、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收费标准等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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