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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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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招生对象:具有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考试分数:普通类考生和对口类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外语语种:我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

九、男女比例:不限

十、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各省区招生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按照生源省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依次排序投档;若仍有并列,则将并列考生全部投档。

(三)调档按照各生源省规定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四)艺术类只面向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招生,专业成绩依照本省联考或校考成绩为准。

1.美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线者,按照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占40%的原则依次录取。

2.音乐类、舞蹈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线者,按照专业课成绩高低原则依次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线者,按照文化课成绩高低原则依次录取。

(五)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以生源省联考成绩为准,文化课和专业课双过线者,按照专业课成绩高低原则依次录取。

(六)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制定的政策执行。

(七)录取结果的公布: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审批,经核准备案后由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和我校网站公布录取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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