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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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
专科(高职)艺术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上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4、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5、对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政策确认的加分、降分予以承认。

  6、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7、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8、美术类专业:专业合格及文化成绩上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对上述专业录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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