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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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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
本科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八条 学院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提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第九条 学院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填报英语、翻译专业的学生须参加生源地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其中师范类英语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应为良好以上(含良好),英语、翻译专业在同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实行英语单科分数优先、再口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其它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在同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专业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专业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条 学院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按各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在同一批进档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至完成招生计划,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参加了英语语种高考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区、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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