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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体检标准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食品营养与检测、园林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气自动化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因专用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及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身高女160cn以上(含160cn),男170cn以上(含170cn),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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