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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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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符合生源省规定的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加分或降低分数后的总分录取。

  3.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学院最低分数线执行省最低分数控制线。

  5.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种类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为英语。

  6.新生身体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7.对符合加分和降分招生政策的考生,学院依照省政策执行。

  8.学院录取工作在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录取结果由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院官方网站也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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