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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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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招生对象: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

  (二)录取原则:遵循以统考科目成绩为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调档比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报考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四)承认各省(市)政策性加分,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五)普通类专业录取:

  江苏省外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文科类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类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若上述条件均相同则外语分数高者优先。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浙江省考生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及等级要求为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采用“等级级差”的原则,先按选测科目等级A+加3分、A加2分、B+加1分的方法,将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换算成预投基准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预投基准分相同情况下,按考生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文科考生语文(含附加分)分数、理科考生数学(含附加分)分数的高低择优录取。若上述条件均相同则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江苏省外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按专业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市)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江苏省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本省(市)省控线(实行专业联考的省<市>使用联考成绩)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江苏省文化分达到省控线和专业分达到我院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我院对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3门。

  (七)英语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学位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八)考生身体状况要求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招生的专业对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

  (九)以上录取规则若与相应生源省(市)招生录取政策不符,执行所在省(市)的招生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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