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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自治区)招考管理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录取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1.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

  2.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3.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自行调剂至该省(市、区)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浙江省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6.江苏省对投档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CC(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7.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数占总计划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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