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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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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2018年度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经全国统一高考后,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十四条 提档线以上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十五条 考生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六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空中乘务专业要求:1.容貌较好、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语言表达清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2.女生身高:162cm--174cm, 男生身高:172cm--184cm;3.视力《C字表》:女生校正视力不低于0.5,男生校正视力不低于0.7;4.体重:身高(厘米数)减110的正负10%之内。5.肝功能化验无大小三阳、无慢性病史、无精神病家族史、遗传病史、癫痫病史。第十七条 开班原则:每个专业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上级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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