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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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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规定,我院今年继续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规定执行。
3、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培养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6、对于投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福建省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分数排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专业安排将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
7、定向报考志愿单独编码,单独录取。定向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技术(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只招收对应县、市、区的生源,跨县、市、区填报考生将不予录取,具体计划详见招生资讯或我院网站。考生入学前须与有安排相应专业定向指标的县、市、区签定定向服务合同,凭合同及录取通知书才能报到入学。
8、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按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9、对于本规定未包括的需进行专业调剂的情况,必须报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